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