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 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 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 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 後申其辩知 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,以此相 持,此说之成也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