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