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