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