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佐史无害给事河东守 府。卫将军青使买 马河东,见宣无害,言上,徵为大厩丞。官事辨,稍迁至御史及中丞。使治主父偃 及治淮南反狱,所以微文深诋,杀者甚 众,称为敢决疑。数废数起,为御史及 中丞者几二十岁。王温 舒免中尉,而宣为左内史。 其治米盐,事 大小皆关其手,自部署 县名曹实物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以重法绳之。居官数年,一切郡中为小治辨,然独宣以小致大 ,能因力行之,难以为经。中废。为右扶风,坐怨成信,信亡藏上林中,宣使郿令格杀 信,吏卒格信时,射中上林苑门,宣下吏诋罪,以为大逆,当族,自杀。而 杜周任用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