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 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 空。孝景 时,魏其常受遗诏, 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” 。及系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 ,诸公莫敢 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 见。书奏 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 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劾魏其矫先 帝诏,罪当 弃市。五年十月,悉 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 ,病痱,不食欲 死。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 其复食,治病,议定不死矣。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 ,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渭城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