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