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