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