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 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