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 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马被 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 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