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