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 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 奉食币物,传车 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万馀 人,费皆仰给大 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