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