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