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