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