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