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陈文公少 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 立,是为桓公。桓 公与他异母。及 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 鲍及太子免而立 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 蔡女。蔡女淫 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 厉公杀其父 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 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 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人杀 陈他”,罪之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