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