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 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 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 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 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 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 赵盾。盾 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 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