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, 吏所增加 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