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 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 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 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 者,及其家属,皆无 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 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