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