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