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 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 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 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 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 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