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