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