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文公元年,居西垂宫。三年,文公以兵七百人东猎。四年,至汧渭之会。曰: “昔周邑我先秦嬴 於此,後卒获为诸侯。”乃 卜居之,占曰吉,即营邑之。十年,初为鄜畤,用三牢。 十三年,初 有史以纪事,民多化者。十六年 ,文公以兵伐戎, 戎败走。於是文 公遂收周馀民有之,地 至岐,岐以东献之周。十九年,得陈宝。二十年,法 初有三族之罪。二十七年,伐南山大梓,丰大特。四十八年,文公太子卒,赐谥为竫公。竫为太子,是文公孙也。五十年,文公 卒,葬西山。竫公子立, 是为宁公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