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