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