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