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