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 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 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 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 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与 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 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 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 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 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