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