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 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