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 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 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 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 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