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 故俗治,毋赋税。 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 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