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臣为郎时,与 太卜待诏为郎者同署,言曰:“孝武帝时,聚会 占家问之, 某日可取妇乎?五行家曰可 ,堪舆家曰不 可,建除家曰不 吉,丛辰家曰大凶,历家 曰小凶, 天人家曰小吉,太一家曰大吉。辩讼 不决,以状闻。制 曰:‘避诸死忌, 以五行为主。’”人取於五 行者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