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 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 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 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 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 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 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 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孝 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 谋反,恐其发 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 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 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 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 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 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