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 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 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 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 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 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 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 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 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