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