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 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 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 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 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 訾给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