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 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 则明饰其无失 也。大忠无所 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 旷日弥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 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 此说之成也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