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 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 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 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 谏,不听;已又见 死人手,二人前 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 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