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 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