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