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