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